宁海网警 发表于 2020-11-26 09:20:07

添加一个微信号,可以获利1.8元?“引流”团伙这般操作......

经常接到推销商品、提供贷款等骚扰电话?经常有人在朋友圈发布投资获利的信息?其实,所有的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引流团伙近日,宁海县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在大数据侦查实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从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入手,深挖细查,成功捣毁一个为诈骗分子提供引流服务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扣押作案手机、笔记本电脑若干台。9月19日,受害人李某到桃源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上某”发布了投资虚拟货币获利的信息后,联系“上某”跟随投资,通过“上某”分享的二维码下载安装了“BitForex货币”APP后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进行投资操作,在10余日内,被对方以“风控操作”“数据对冲”“支付佣金”“银行卡号错误”等理由诈骗了69万余元。通过仔细分析受害人李某的报案信息,有一个细节引起的民警的注意:受害人李某经营建材生意,前几天一个陌生客户打电话说要订购建材,并让其朋友“上某”前来提货,要求受害人李某添加“上某”微信。但“上某”迟迟未到店提货,反而经常在朋友圈发布投资获利的信息,受害人李某就是看了“上某”的朋友圈信息才跟进投资导致被骗的。民警立即从“上某”入手展开侦查,通过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民警发现“上某”的微信号是由一个远在辽宁的引流团伙诱导受害人李某添加的。民警动身前往千里之外的辽宁开原,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引流团伙头目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其听说做网络“引流”生意比较赚钱,平常就留心关注“引流”方面的信息。5月份,其租用了办公室,招募员工以“领*传媒”公司的名义开展“引流”业务。经朋友介绍,其与微信昵称“*晴”的人开展合作,由“*晴”提供“引流”用的微信和话术,公司员工扮演话务员角色,通过电子地图搜索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小店,如果对方是化妆品店,话务员就谎称要购买化妆品要求对方添加“*晴”指定的微信号,成功添加一个好友,“*晴”会给张某提成1.8元。截至案发,该团伙已引流微信号6000余个。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等6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宁海公安提醒对于“引流吸粉”类诈骗形式,广大市民需要牢记不要轻易添加来路不明的“好友”、不要随意点击扫描来路不明的网址和二维码,尤其要谨记不转账,不汇款,不充值,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投资,警惕各种诱饵,谨防电信诈骗!

Hopefu 发表于 2020-11-28 08:20:43

我还真不相信桃源派出所这几个应付事的会有这种才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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