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溅泪 发表于 2021-9-13 10:43:03

宁海一对夫妇买房“跳单” 被判向中介支付报酬

 去年年底,王某夫妇通过一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宁海某地的一处街面房正在出售,中介曾带夫妻两人前往看房。由于房东给出的报价较高,双方没能成交。
  之后不久,王先生与朋友李某聊天时偶然谈及此事,李某表示,他与房东是老相识,如果由他出面,价格或可便宜。通过李某的牵线,王某夫妇与房东敲定了合适的价格,完成交易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中介获知此事后认为,王某夫妇是通过自家公司知晓该街面房的,并享受了看房服务,最后房子成交,理应支付报酬,并因此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王某夫妇与中介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王某夫妇接受中介为其提供的房源信息、看房服务,双方已实际形成中介合同。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本案中,原告房产中介曾向被告提供房源信息并带其看房,但并未就房款、支付时间等买卖合同内容进行居间并促成初步一致意见,原告也未能证明房源信息系其或合作房产中介独家掌握,据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报酬2万元。
 【说法】
  “跳单”又称“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在房产交易中,“跳单”纠纷时有发生。
  我国《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明确将禁止“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是对违背契约精神行为的一种限制,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涛声依旧0513 发表于 2021-9-13 11:46:47

一意孤行 发表于 2021-9-13 12:02:51

真是高手

宁海一市民 发表于 2021-9-13 16:49:15

中介从业者应该亨受公务员待遇,感谢对当地房价的贡献

稳中幸福 发表于 2021-9-14 07:54:09

霍贝串串

Silent2020 发表于 2021-9-15 07:20:34

宁海千兴黑中介,大家千万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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