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围 发表于 2023-10-27 15:32:30

重磅新政发布!11月24日起试行

      在宁波住满三年,即可落户宁波。
      11月24日起,我市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全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推出的落户新政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人口来甬就业创业,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政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只要在我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申请迁户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迁入的是现居住地社区的公共集体户。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举个例子来说,来自江苏的陈先生来宁波打工,在鄞州城镇地区租房居住并登记已有3年,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按照新政居住证转户籍政策,他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落入现在租房所在的社区公共集体户了。
      除了这一新增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外,今年的落户新政还放宽了居住落户、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的准入条件,并简化了投资创业落户材料,看看这张户口准入条件调整前后对照图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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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政所说的“市区”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宁波高新区)、奉化区;“城镇地区”为宁波市所辖区域内区级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街道(镇)实际建设连接到的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区。
      另外,我市已发布的户口准入条件有关规定,与此次新政不一致的,以新政为准。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落户政策与新政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迁移人落户”的原则执行。
      以下为新政的内容及解读
      一、放宽居住落户条件
      在本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请迁移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处。
      解读:此前的政策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迁户,新政进一步放宽条件,将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放宽到直系亲属的。
      二、放宽租赁落户条件
      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登记满1年,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解读:新政取消了此前要求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的条件限制。
      举个例子:周先生和吴女士一家是湖州人,未在市区买房,在海曙城镇地区租了一套房子,连续租住登记已有1年。按照新政,他们一家,包括他们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都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租房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如果房主同意且未立户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将户口迁入这套房子。
      三、拓展就业落户范围
      在市区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
      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登记满6个月,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缴纳年限,即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为“申请日之前2年内累计缴纳12个月”,其中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9个月、市区外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申请落户时可合并计算;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为“申请日之前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补缴记录不得计入缴纳年限。
      解读:此前的政策是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在奉化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奉化区外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累计。新政将这一就业落户政策推广到整个市六区(含高新区),并降低了社保缴纳年限的条件。
      举个例子:来自安徽的李女士在江北工作已满一年,未买房,暂借住在朋友家中。按照新政,她可以申请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申请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解读:此前的政策是需要“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新政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落户了。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解读:此前的政策是“毕业15年内”,新政扩展到“毕业20年内”,并增加了“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举个例子:来自河南的王先生,今年36岁,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刚来鄞州找工作,还没有买房。按照新政,他可以申请将户口落在鄞州区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五、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
      在本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含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直接申请落户,不再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解读:新政取消了居住证的要求。
      六、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在本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的《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居住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其中,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解读:根据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要求,申请时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城镇地区居住登记满1年,在我市城镇地区连续累计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即可申请落户现居住地社区公共集体户。
      来源:宁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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