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3-11-12 16:25:28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解读: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孳息不仅包括天然孳息,也包括法定孳息。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不过,质权人收取质物的孳息,并不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取得质物孳息的质权,取得对质物孳息的占有,但质物孳息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质人。

散木 发表于 2023-11-12 19:53:23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质物孳息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质人。那,这个孳息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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