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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月起宁波用公积金购房政策有变化?假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和日丽    时间: 2021-2-2 09:22
标题: 下月起宁波用公积金购房政策有变化?假的!
      近日,一些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出现这样一条消息:
  “3月1日起,公积金不认贷了,改认房了,名下有一套房没贷款的再办公积金贷款算二套6成首付。夫妻名下2套以上房产还有公积金没用的注意了,3月1日以后买房用不了公积金了。”
  网传的消息是否真实?今天(2月1日),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网上流转的关于“宁波住房公积金不认贷改认房、名下有一套房没贷款的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需6成”等均为谣传!至于“夫妻名下2套以上房产还有公积金没用的,3月1日以后买房用不了公积金”也是谣传,因为目前实施的政策就是不可以用公积金购买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
  “我们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将严格执行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目前未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研究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2020年度实施的一致。具体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暂停受理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林丹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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