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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母亲花200多万给儿子买房没经老公同意,丈夫将母子俩告了!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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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3:3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杭州富阳的小张已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近日,小张母亲李女士拿出200余万元给儿子买下一套商品房。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享受这份喜悦,小张的继父就将母子俩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与小张的生父离婚后,与叶先生重新组成了家庭。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超市,收入颇为可观。
       眼见着小张到了适婚的年纪,李女士就计划着要帮儿子买一套房,后她在富阳挑中了一套总价200余万元的商品房,并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向小张及房产公司转账共计200余万元,用于购买该商品房。
       但小张和母亲才签了合同、交完钱,就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告他们的,正是李女士的现任丈夫叶先生。
       原来,李女士为小张买房,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也没有与丈夫商量。叶先生因此心中不平,认为他们母子俩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叶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李女士与小张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200余万元款项的性质。
       叶先生认为,是李女士将夫妻共有巨额款项赠与了自己儿子;李女士和小张则认为,这笔钱包含小张存放在母亲这里的个人收入,以及小张对小超市拥有的份额,因此是小张的个人财产。但李女士和小张没有能提交证据证明这一点。
       且该款项是从李女士账户转出的,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前提下,一般认为是李女士与叶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这笔钱数额巨大,也不是李女士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作出的处分。
       由此,法官在调解中,向李女士和小张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款项是小张的个人财产。而法院一旦认定200余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女士将无完整处分权的财产赠与小张,其法律效力将会大打折扣,必将出现对他们母子不利的局面。
       同时,法官从家和万事兴的角度,对叶先生进行劝慰,希望叶先生念及双方的夫妻感情,积极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也希望他出于家庭和睦的考虑,能对继子女给予一定的帮助。
       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女士和小张同意分期返还叶先生7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而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另一方面,因赠与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之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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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李女士单方赠与小张巨款,未经叶先生同意,赠与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现叶先生对此不予认可,李女士私自处分的行为因此无效,叶先生可以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网友热评:
       @繁华落幕:这一次我支持老公。
       @暂住人口:想想也是有道理的,叶先生没有必要给继子买房子呀。
       @欢喜:于法男方对,于情女方对。
       来源:浙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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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21:1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儿子的二婚女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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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7 07:5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比较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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