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催化劑 于 2012-8-20 14:10 编辑
前言:
在发此贴前,本人澄清几点:
1、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如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或不够全面请相关单位或个人见谅并指正。
2、本人此贴仅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和本人所学,尽量公平客观的评论此事。
3、本人此贴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并无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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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由: 2012年7月16日,曾有网友爆光并发布《关于上东国际小区游泳池与会所被私自出租》的贴子。此事陆续有网友爆光上东国际会所游泳池无证无照经营、无卫生许可证等相关问题。 宁海县工商局于8月2日在文峰论坛发布《工商部门关于上东国际会所游泳池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如下: 1、各位网友好,关于上东国际会所游泳池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我局跃龙工商所已经于7月25日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县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此情况抄告卫生部门。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动态跟踪、高度关注,并积极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和规范,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市工商局宁海分局 2012年8月2日
2、目前,通俗意义上的无照经营行为,既有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也有需要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一般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黑网吧、危险化学品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的精神,目前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原则为”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未发证谁牵头查处“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就是说,不需要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需要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由法定许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关于上东国际游泳池,需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这一前置许可,按照职责划分,由相关许可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从此二次的回复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最主要的结论就是上东国际会所游泳池无证无照经营。
二、法律依据:根据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相关规定: 1、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2、第四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4、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第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6、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三、结论:
1、上东国际会所游泳池在未报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
2、宁海县工商管理局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行政不作为。理由如下:
①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应积极查处从事无照经常的相关单位。而在此事中,我们没有看到宁海县工商管理局的相关行动。
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对无照经常单位可采取的措施,其中并无责令整改的相关条款。在此事中,宁海县工商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引用法律条款不当。
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而在此事件中,宁海县工商管理局并没有取缔。明显执法不到位。
④《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请问宁海县工商管理局的局领导以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将作何处理,我们将拭目以待。
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请问宁海县工商管理局有没有查处上东国际会所游泳池,并对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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