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楼主: 不再是浮云

[网友播报] 笑喷我了 朋友这苦逼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106

主题

8056

帖子

5万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50335
在线时间
529 小时
发表于 2014-6-21 12: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1861
在线时间
1248 小时
发表于 2014-6-21 12: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7万

帖子

4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469071
在线时间
2863 小时
发表于 2014-6-21 12: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0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181

帖子

-39

积分

Lv.0 乞丐

头头

积分
-39
在线时间
878 小时
发表于 2014-6-21 12: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手一抖,5分到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

主题

3038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5715
在线时间
1096 小时
发表于 2014-6-21 12: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天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3

主题

1万

帖子

7712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我是小哈密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712
在线时间
1578 小时
QQ
发表于 2014-6-21 18: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很少押   昨天赢了200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6

主题

2万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到处嘘嘘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67
在线时间
3787 小时
发表于 2014-6-21 2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此生↘唯爱x 发表于 2014-6-21 18:29
我很少押   昨天赢了20000

哈哈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2 收起 理由
此生↘唯爱x + 1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1400

帖子

8176

积分

Lv.15 四品知府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176
在线时间
370 小时
发表于 2014-6-23 16: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均看不懂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本人只是来回帖子赚几个豆子的苦力;
3.本人在此留言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若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帖;
5.因删帖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引渡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国际法、著作权法、吸星大法、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如果需要跨省追捕请联系楼主以及网站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谢绝跨省、跨地区、跨市、跨县、跨乡、百米跨栏追捕;
8.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9.以上的话也是复制下来的,出现任何问题都与本人无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9

主题

8754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514
在线时间
558 小时
发表于 2014-6-23 16: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1 第七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2.2 第八条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2.3 第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2.4 第十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
  对前款规定的人员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2.5 第十一条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前款规定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321

帖子

1082

积分

Lv.4 秀才

Rank: 4

积分
1082
在线时间
171 小时
发表于 2014-6-23 16: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是来看热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24 09:48 , Processed in 0.142077 second(s), 27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