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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离婚后又同居,双方有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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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草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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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0: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离婚后,又和好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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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1-6 20: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因为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依据《继承法》第14条之规定,可以分给另一方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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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21: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个人认为是不行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离婚后的当事人回复婚姻关系的,必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复婚登记是复婚行为成立的法定条件。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故一方在法律上不具备另一方的配偶身份,所以在在遗产方面无继承权。所以你要继承财产最好就办理复婚手续,毕竟白纸黑字的东西,法院还是比较认可的,这也是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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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9: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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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9: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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