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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公安部发布通告加强火灾防范 违反通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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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0: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法制网北京111日讯 记者刘子阳入冬以来,一些地方人员密集场所相继发生死亡多人的火灾事故。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工作,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通告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全;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控制营业期间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指出,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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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发表于 2015-1-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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