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楼主: 陆家人1978

[城市建设] 自在城的房子不要买,气死人

[复制链接]

120

主题

2116

帖子

3760

积分

Lv.9 状元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760
在线时间
1360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6: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湘门书生 发表于 2015-4-9 14:01
看来还是造老家的好,省点事,环境更好

环境更好?  你哪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0

主题

180

帖子

906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906
在线时间
10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6: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357

帖子

6146

积分

Lv.13 六品通判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6146
在线时间
1144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9: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什么价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1064

帖子

5519

积分

Lv.12 七品知县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519
在线时间
124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9:1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3

主题

6667

帖子

3万

积分

Lv.19 宰相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33634
在线时间
1132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9: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1064

帖子

5519

积分

Lv.12 七品知县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519
在线时间
124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9:1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87

帖子

413

积分

Lv.2 草寇

Rank: 2

积分
413
在线时间
78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9: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支持曝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39

主题

141

帖子

607

积分

禁止发言

积分
607
在线时间
335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9:3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74

帖子

891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891
在线时间
140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9: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首付款若已付,是否有相应凭证?如果有,那么开发商可能涉嫌欺诈,或许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74

帖子

891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891
在线时间
140 小时
发表于 2015-4-9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不过你现在的情况是尚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却实际已付首付款,可能存在一定争议。但本人倾向认为,既然首付款已付,双方的买卖合同应该视为成立,应该可以在返还已付款后,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19 19:42 , Processed in 0.101148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