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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8: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老父亲因为我女儿的读书问题决定把位于桃园桥的一处老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属于祖屋,我现在想请教的是,假如夫妻不和,我老婆是不是享有一半的 房产所有权,如果我和我爸去做了公证,把房产给我一个人,离婚的话我老婆是不是分不走,期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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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8: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目前夫妻感情很好,只是不懂法,所以才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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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9: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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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0: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是的~~这样的话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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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9: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很明确,第三人明确将财产赠与给夫妻中的一方的,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前提就是明确而且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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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20: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15 20:32 编辑

      本帖问题的实质是何为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有,因此,如果你父亲在该房子的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表示只归你一方所有,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过户前,如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只归你!这样,就会更有证明力。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证并非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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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2: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 wuqiwei2008


    单单过户到你名下还不太保险,最好让你父亲写一份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该房屋只属于你一个人。这样将来就算离婚也能够说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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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4: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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