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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 光 台] 力挺潘同学,遣责胡氏企业和宁海在线论坛-——5月15日21点内容已更新,见7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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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期,宁海在线论坛上出现两个帖子,一个为潘同学向胡氏企业索要工资,另一个帖子是胡氏企业解释答辩并数落潘同学的不是。

本人之前并未对这两个帖子产生任何兴趣,但纵观两个帖子,不管潘同学有何过错,作为强势的胡氏企业掌握着属下员工的个人资料,但却又有何理由可以在论坛上暴光潘同学的个人信息?
这与在大庭广众之下将潘同学全身遮体之物除去又有何区别?

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

在此,胡氏企业已经侵犯到了潘同学的隐私权。

我想作为胡氏企业应该不会不明白其中道理吧。


本来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口舌之争,但却又见本论坛将潘同学的帖子一概删除,而留下胡氏企业的这个帖子,这不免让各位坛友联想到一件本不该想到的事——媒体总倾向于强者!


从以上,我们不难分出谁是强者,谁是弱者。这又不得不让大家将支持的声音倾向于潘同学。



希望宁海在线论坛能够正视此事,对各发帖者一视同仁,不要总以在同一版面出现同一内容之帖子为由才将其删帖处理,假如就是这个理由,那么是否可以保留潘同学的帖子,删掉胡氏企业的帖子,让胡氏企业的内容都在潘同学的帖子下面作回复呢?

如果本帖子有哪里说错了,请版主谅解,并在本帖子下面回复,如果版主只对本帖子作所谓的“技术处理”,那就只能说印证了本帖子以上所述之现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月16日更新:
回帖的网友请注意,别只看本帖子的标题,请在看完本帖子全文后再回复讨论。

在此本人作如下
补充说明


1、潘同学如果是在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前提下不来公司上班的,责任在潘同学,公司有权不支付其剩余工资。但假如潘同学最终回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则公司必须将剩余工资支付给潘同学,当然如果公司有规定将对其作出相应的扣款等处罚,也是可以的。

2、关于本帖中叙述在线论坛删了潘同学帖子一说,确实有误。在此更正。

3、其实本帖子说的主要是针对胡氏企业公布潘同学的个人资料一事,故着重于这点。潘同学在网上发帖攻击胡氏企业固然有错,但胡氏企业在宁海也称得上是知名企业,完全可以发帖澄清事实,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但将潘同学个人信息公布在论坛上难道就没错?我相信胡氏企业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因为胡氏企业那个帖子中的第一部分关于潘同学的资料已经删除。

         以上内容楼主已更新,本人特将原字编辑在此----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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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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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是当事人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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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出这样的事情公司肯定管理上有问题,反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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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理,要删两个一起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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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顶贴,
有何理由可以在论坛上暴光潘同学的个人信息?
这句话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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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钱是老板,没钱打工还要不到工资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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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只是想说
论坛不是战场
只是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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