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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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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0: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违法建筑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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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2: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xiaotian 发表于 2016-11-23 10:39
楼主用词比较搞笑

看起来高大上,听起来有道理,想起来又不对,但是说不过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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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4: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华光 发表于 2016-11-23 09:58
天地良心,没有收到任何停工通知书或者改正通知书,且这个也是我一直想要问街道要的,但是街道一直未提供

贴在墙上拍个照片也算哦,如果确实程序没有到位,拆除之前执法人员没来通知你停工过,那去信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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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09: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关于拆除坑龙王村吴桥峰户违建房屋的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18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宁海县跃龙街道坑龙王村60号有人进行违法建设,要求查处”。接到投诉后,县综合执法局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实,吴桥峰户在未取得土地、规划等部门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坑龙王村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屋基础建设(附图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10月18日当日对当事人吴桥峰户签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附图2),责令该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当事人签发了《接谈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吴桥峰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但是当事人拒绝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并继续违法抢建。抢建期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跃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吴桥峰户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但该户拒不停止,继续抢建(附图3)。周边村民对吴桥峰违法建设行为反应强烈。11月2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跃龙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户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1、该户反映的房子墙体敲坏的问题。该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该处损坏墙体是由该户在违法建设中,搭设一层楼板铺设钢筋时自行开凿造成的。(附图4、5)
2、该户反映执法人员将其妹手臂弄伤的问题。该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在拆违和撤离过程中,违建户对执法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断进行辱骂、推搡甚至泼水,并阻拦执法人员、车辆的撤离。公安民警等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忍让克制,耐心劝导,一直未按妨碍执行公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吴桥峰母亲在劝阻女儿不要阻扰执法未果后,强行将自己女儿拉开现场。(附图6、7、8、9、10、11)。
3、该户反映周边两户居民的违建问题。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在调查取证中。
最后,欢迎广大网友对违建行为和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23日


1.jpg 附图1 (基础抢建)


2.jpg
附图2(签发停建通知书及告知接谈)


3.jpg
附图3(执法人员阻止抢建违法建设)

4.jpg
附图4(自行开凿二楼墙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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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5(自行开凿二楼墙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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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6(该户女儿推搡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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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7(该户女儿拉扯民警制服)

8.jpg
附图8(其母亲阻止女儿并将其拉开)

9.jpg
附图9(阻拦执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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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0(阻拦执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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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1(阻拦执法车辆)

点评

能违建敢违建的都是“能人”,违建被拆投诉别人违建的更是“牛人” 。得不到利益就怪政府该街道,无知我只服宁海男寡 心理:“老娘做的一切都是对的,老娘不能违建谁也都别想好过!”  发表于 2016-11-2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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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13: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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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4 17: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跃龙街道办事处 发表于 2016-11-24 09:22
关于拆除坑龙王村吴桥峰户违建房屋的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18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宁 ...

本来想着这件事也就算了,所以将帖子的内容也删了,毕竟是自己违建在先,但是贵街道只将自己打马赛克,将无辜的小孩也进行曝光,觉得还是有必要阐述下:
1. 民与官斗,永远在下方,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这也是打算放弃的最主要原因。
2. 首先,针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问题:从照片中可以看到是下给了大字不识一字的老太太,而不是吴桥峰本人,而房子的主人是吴乔峰本人,不知道贵街道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时候是否有当场打电话给吴桥峰本人?当时11月22日,因为没有看到过整改通知书,所以当场要求贵街道能出示文件,但是贵街道采取冷漠的态度,不给于任何反馈。其次,等贵街道执法人员撤离的时候,我还特地去了贵街道土地监察中队办公室,请帮忙出示批文,办公室的执法者们聚在一起吸烟聊天,淡淡的说:你去找城管局,这个不归我们管。
3. 其二,针对于将手弄伤的问题,当时赶到,贵街道执法人员看到我想下去的时候,及当场提出提供批文的请求的时候,贵街道执法人员一众将我推搡,导致我手臂受伤,当时摄像人员未进行拍摄。
4. 其三,针对周围的违建,贵街道政府在53-2在2016年2月份进行违建的时候就已经来过,但是截止目前,53-2的违建物依然存在,且已经出租。正是因为53-2的违建物依然存在。假设贵街道10月18日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我们,到11月22日拆违成功,时间1个多月。而53-2从2016年2月开始,截止目前房子都已经造好并出租。同时违建,时效性却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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