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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恶意炒信者 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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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1: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两名恶意炒信者
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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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京12月27日电(记者张展鹏)水军、刷单、炒信……网购者对这些现象熟悉但又无可奈何,因为取证难,惩处也最多就是侵权赔偿,而今,有了新的惩处方法。27日,两名恶意炒信者被南京中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责,给类似行为敲响了警钟。
  “炒信”即信用炒作,通过“空买空卖”刷高交易数量提高信用,这种行为在阿里巴巴出台的《天猫规则》里被认定为“虚假交易”。随着网购竞争日趋激烈,还衍生出“反向炒信”,即大量恶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却不付款,只为让对方受到处罚。
  2014年4月,在淘宝网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的被告人董某,雇佣并指使被告人谢某,多次大量购买智齿科技南京公司淘宝网店铺的商品,直至让该公司被淘宝认定为“从事虚假交易”,作出降权即降低产品搜索排名的处罚。
  原公诉机关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智齿科技公司被处罚期间,消费者无法正常搜索到其商品,影响其正常运营。根据当段时间内经营情况测算审计,4月23日至28日间订单交易损失额为人民币十余万元。本案侦查期间,董某赔偿人民币15万元。
  对于一审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量刑,二被告人都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维持一审的定罪部分;鉴于上述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有退赔被害单位损失的悔罪表现,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谢某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审判长王瑞琼解释说,在淘宝之类的互联网平台,“搜索排名”就是商家的生产要素。让诚实守信、质量可靠的商家搜索排名靠前,是网购平台发展的根基,恶意炒信破坏了这一根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但是,如果仅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惩治,对炒信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相对于炒信的利益而言又缺少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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