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客运中心停车场(含火车站南北停车场及新客运中心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管理,根据甬价费〔2014〕48号文件精神,参照宁波及周边县市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收费方案如下: 一、收费标准:1小时(含)内免费;小型车辆停放2小时(含)(含免费停放时间,下同)内每车次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继续停放的,须重新计费。连续超过48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大型车加倍计收。 二、尾数计算:机动车停放在2小时(含)以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的机动车,实际停车尾数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五、上述所称小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含6米)的各类机动车;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
上述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经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ninghaiwujia@163.com 2.电话:65206298 3.邮件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城东路21号宁海县物价局价格管理科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17年1月15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长期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宁海县物价局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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