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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没过户的车辆肇事由受赠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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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0: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咨询】:


为了讨好未婚妻,前些日子,我把自己的一部轿车送给了她的妹妹。最近,她妹妹和朋友驾这辆车旅游时,发生了致一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但是,至发生事故时我送给她妹妹的这辆车没办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对这辆“所有人”还是我的车,我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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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00: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答复】:


最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规定,只要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能举证证明,车辆进行了真实转让并实际进行了交付,即使没有过户登记,车辆的出让人也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新法实施后,对此类情况的责任应由受让人承担。这里的转让形式不但包括买卖,也包括赠与、继承等方式。事情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应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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