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818|回复: 16

[网友播报] 婚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收费下月起取消或停征

[复制链接]

8734

主题

14万

帖子

7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65215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17-3-25 08: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万亿元减负计划加速落地 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收费将取消
核心提示:自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
2017-03-24 11:56 来源: 证券日报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船舶登记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这意味着,今年万亿元减税降费政策加速落地。
“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企业活力,为企业减税降费,实体经济发展才能有活力。”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涉企收费项目确实取缔了不少,但是一些收费项目仍困扰着企业,需要通过继续给企业减负为市场加油。
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等。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分析人士表示,降低商标注册费将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尤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大帮扶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369.1万件,比上年增长28.35%,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209.4万件,累计注册量1450.9万件,有效注册量1237.6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1422件,比2015年底的1335件增长6.5%。据测算,这项收费降低后将为企业减负超过11亿元。
此前,财政部发文要求,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基金去取消后,据测算,降费减负的力度应该超过400亿元。另外,财政部还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为当地平均工资3倍上限,这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3 收起 理由
惊艳一枪 + 1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8734

主题

14万

帖子

7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65215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08: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



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3 收起 理由
惊艳一枪 + 1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4

主题

14万

帖子

7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65215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附件: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3 收起 理由
惊艳一枪 + 1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11

主题

2万

帖子

25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256013
在线时间
716 小时
发表于 2017-3-25 09: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路过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4

主题

14万

帖子

7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65215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3: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要围观影响交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1万

帖子

14万

积分

Lv.22 皇后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积分
142240
在线时间
1887 小时
发表于 2017-3-25 15: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11

主题

2万

帖子

25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256013
在线时间
716 小时
发表于 2017-3-25 22: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17-3-25 13:24
不要围观影响交通

没有停留,只是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6

主题

4612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3661
在线时间
1146 小时
发表于 2017-3-27 22: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这个费,那个费,老百姓的血汗钱,都被当官的诈去,党国官员的收入本来就比我们老百姓高出很多很多,还要想方设法剥削我们的辛苦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4

主题

14万

帖子

7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65215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7-3-28 17: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知足者富 发表于 2017-3-25 22:43
没有停留,只是路过。

一停二看三快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11

主题

2万

帖子

25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256013
在线时间
716 小时
发表于 2017-3-28 2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17-3-28 17:13
一停二看三快撤

三步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19 18:47 , Processed in 0.130495 second(s), 28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