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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辱母杀人案:我们不想再被“理智”操翻一次(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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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6: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辱母杀人案:我们不想再被“理智”操翻一次原创2017-03-26阿何阿何有话说
文 | 阿何

01

一夜之间,我们的社交媒体再次因为几个人、一件事而刷屏。


严格讲,这其实是一则旧闻。



事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因为无法偿还之前借的高利贷,当地女企业家苏银霞和其子于欢被十几名催债人员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以杜志浩为首的催债人员以暴露生殖器等极端手段羞辱苏银霞。争执过程中,于欢愤而摸出一把水果刀乱捅,最后杜志浩因失血过多身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后面,聊城当地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不是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或许这件事就会如中国很多其他类似案件一样,沉默在信息的海洋当中。于欢会默默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没有谁知道这世界又多一桩如此让人悲愤的事件。如同一颗尘埃坠入湖中,连一丝波澜都没有。


02


或许连南方周末的记者也不曾料想,报道出来后会引发公众如此大的反应。



有人愤怒,有人无奈。让我震惊的是,居然也有不少“理智”的声音,认为虽然当地法院的判罚有过重的嫌疑,也不符合民众的普遍“情理认知”,但在法理上并无过错,我们不应该如此义愤,不应该发声,不应该携裹民意去影响司法独立。



对这种论调,我只感到无尽的悲哀。有些人或许是被圈养太久了,便有了猪的自觉,认为能够被圈养也是一种幸福吧,连基本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也没有了,反倒觉得正常人怎么这么不“理智”呢?



在过去,国民确实有过多次不理性的行为。但这次事件很不一样,我认为每一个有良知、够理性的中国人都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只因为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面临于欢的处境,而我们不想再成为于欢。如果每一次都是沉默,到后来便再也不会有人为我们发声。



只因为,于欢的经历让我们再次感受到身为屁民的悲哀和无助。


03


当前的焦点,主要在于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以及法院判其无期徒刑是否合理。



为此,我特地咨询了几位资深的律师。他们的判断出乎预料的一致:



如果严格从法理上分析,当地法院判处于欢故意伤人罪也并不是站不住脚:因为催债人员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极度侮辱之外,确实没有使用工具及危害苏银霞母子人身安全的动机和实际行为。



从这个角度看,我等屁民如此义愤填膺的行为,确实有携裹民意妄图影响司法判定的倾向。而这,也成为“冲动派”和“理智派”争论的焦点。



然而,事件背后更值得反思的地方,却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比如说,针对某些案件,法律只能给出如何判定的大致方向,具体如何定性,会留给法院宽广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不同的定性,会带来完全不同的后续影响,甚至深远影响一个社会的风气。



或许我们都忘了当年的彭宇案。2006年,南京小伙彭宇因为乐于助人,扶起一位摔倒老人徐寿兰,结果反被讹诈。后面法院判决彭宇承担民事责任,且给出的是“按照常理推断”的可笑理由。自此之后,假摔老人遍布华夏各地,原本的热心助人成为一种高风险行为。



于欢一案,其实有些类似,同样处在一种法律判定的“灰色地带”。杜志浩等催债团伙没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动机和行为是事实,但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及接近强奸的极端羞辱行为也是事实,而从哪个出发点去分析,便会导致判决结果的极大差异。



真正让我们愤怒的,不是判决“不合法”,而是为何偏偏倾向于保护“恶”的一方?我们不奢求法律网开一面,也愿意承担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可为何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一个国家的法律居然也是更多的保护恶人而非弱者?



自始至终,在催债这件事上杜志浩他们都有很多的选择,而他们选择了最极端的那一种。自始至终,苏银霞她们都毫无选择,只能默默忍受,直到忍无可忍。悲哀之处在于,连法律最终都认为其罪有应得,这是何等的绝望?



谁能保证,未来的我们就不会遭受强权的欺压、恶人的羞辱?如果你发现,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都不会给你一丝尊严,你又是什么感受?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必须发声。


04


又比如,大家都在讨论于欢的判罚是否得当,杜志浩是否罪该致死,却很少人留意到当地警察等公职人员在这次事件中的严重失职。



有两件事情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一是苏银霞在遭受恶性催债行为之后,曾经四次拨打100和市长热线,然而没有任何效果。



二是在明显人身自由遭到限制后,警方曾经到达现场,但仅逗留了约四分钟,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不痛不痒的话便离开了。



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公民遭受迫害,第一反应必然是寻求国家和法律的帮助。这次事件,但凡任何一次,警察能够按照“应有”的方式处理,也不至于酿成最后的惨剧,然而,他们并没有。可以设想,苏银霞和于欢又该是何等的绝望。如果不是被逼到完全没有退路,又有哪个心智正常的人,会冒着自己也判死刑的危险去贸然行凶?



我们之所以愤怒,在于当地的执法机关在应该尽责的时候玩忽职守。而当弱者奋起反击之后,他们又开始讲究“司法公正”了。



如果理智有用,或许苏银霞他们早就在按照正常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了。事已至此,谁还想再被“理智”操翻一次?


05


所以才说,只通过这次事件,便能看出我们身为屁民的悲哀。



这种悲哀,在于我们面临迫害时的全方位无助,在于走到没有路的时候也没有怜悯,还要遭受被圈养者在舆论上打着“理性”的口号进行迫害。



我们害怕也成为下一次受害者,我们害怕也会遭受这样的待遇,所以我们选择发声。



最后,用马丁尼勒姆那句著名的话作为本篇结尾吧:



“刚开始他们来抓共产党人,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接着他们又来抓社会党人和工会会员,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两者都不是;后来他们来抓犹太人,我还是没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最后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以此共勉。



后续:此篇写完,人民日报站出来发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会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罪。致“理性者”,这就是发声的力量,而这个时代也需要发声者!




作者:阿何,毕业于清华的理工男,感性理性兼备的写作者,职场充电宝创始人,个人公众号:阿何有话说(ID:aheshiwo)

转载及商务合作,请添加个人微信:kevinhe07,并注明联系事由。


阿何有话说
说你不敢说的,给你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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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6: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面前杀开一条血路,希望悲剧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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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现在的法律都是惩善扬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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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法是民制定,不是法院制定,只要是依法判决就没错。讨债者侮辱他人,限制人身自由,顶到天也就二十天的行政拘留,你一句合理,正当防卫,就让人付出生命代价,还有多人轻伤以上。你换到死者这边的角度去看看问题,老板吩咐他去讨债,他拿工资的,就去了,现在的老赖你也不是不知道,就在我们宁海都各种赖,于欢方面拥有这样一个厂,却不归还十几万的欠款,不就是老赖吗?然后死者这方用了一些出格的手段催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难道这样就能被捅死?!当初这么多警察抓吸毒,抓赌博导致人死的,那些死者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还是正当的执行公务,那些事情发生的时候,舆论导向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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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判案,应惩恶扬善,让人感到安全,让社会正气得到弘扬,而不是违背社会主流价值,带坏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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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作为所致,派出所全责, 国家肯定要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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