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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酒不会过期吗?宁海男子因为酒瓶上这个日期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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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5: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般情况下,只要商家售卖过期食品,消费者就可以依法维权,但宁海的葛先生买到超过最佳饮用期1天的酒打起维权官司却打输了,什么情况?
  去年10月21日,葛先生想买几瓶酒送给朋友,便去宁海某超市采购。他看中了某品牌的礼盒装酒,买了6盒,共花了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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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先生回家后发现包装上印刷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并标明最佳饮用期为36个月。他算了算,他买酒的那天正好超过最佳饮用期1天时间。
  葛先生发现后便去超市的服务台投诉,要求商家给个说法。商家却认为,酒类饮品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拒绝赔偿。
  葛先生认为,认为超市既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就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葛某便把这家超市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超市除了退还828元购物款之外,还要赔偿10倍金额。
  然而商家则认为其销售的酒并未对葛先生造成任何伤害且最佳饮用期不等同于保质期,故请求法院驳回葛某对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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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法院审理认为2012年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酒精浓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于标示保质期。涉案酒符合免于标示保质期的条件,该商品标注的“最佳饮用期”并非到期不能食用的食品安全警示期限,不能以此作为判断涉案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原告葛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涉案酒属于不安全食品,故对葛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葛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服,于是立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但上周,市中院驳回了他的上诉,案件维持原判。
  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说:预包装食品必须要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像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还有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等类的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决定了这些食品不易变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涉案酒标注的“最佳饮用期”,并非到期不能食用的食品安全警示期限。因此,“最佳饮用期”不能作为判断涉案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
  而在举证环节,葛先生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酒属于不安全食品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不予支持葛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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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本案中,酒精浓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于标示保质期。但如果不是属于免于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即使超过保质期一天也属过期,消费者仍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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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8: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最佳饮用期,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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