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海县教育局《2017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将城区2017初中一年级划片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报名登记对象
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对象为2017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对象:
第1类对象:在城区初中学区内(5所公办初中学区内),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具有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2类对象: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7年4月30日前在跃龙、桃源两街道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3类对象: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年内无间断);或者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社保2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3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第2类、第3类对象都必须符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生育政策规定,并要出具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政府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
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在办理城区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手续时,要填写《宁海县城区2017年初中划片招生报名登记卡》。其中:
第1类对象: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
第2类对象: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原件)。
第3类对象:父母是办厂或经商的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原件)。
第4类对象:父母是务工的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原件)。县外社保的还要同时提供参保证明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账户结算清单(原件),县内社保参保情况以查验为准。
供稿:宁海县城区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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