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693|回复: 2

[网友播报] “浙版消保法”5月1日正式实施 了解这些消费不吃亏

[复制链接]

2594

主题

4547

帖子

3万

积分

Lv.19 宰相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38764
在线时间
317 小时
发表于 2017-4-30 14: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这部被媒体称为“浙版消保法”的《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360截图20170430105045771.jpg

       “浙版新消法”,在预付式消费、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全装修商品房、快递、汽车三包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作出了许多的制度创新。
      它将对你我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赶紧看过来:
360截图20170430112256243.jpg

       消费者受保护的个人信息都有哪些?
       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是国家消法确定的权益,“浙版新消法”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交易记录,以及反映健康状况的体检及诊断报告、病史、治疗记录或者医疗美容记录、生物识别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个人身份的信息。

       360截图20170430112441881.jpg


领照半年内的商家,
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消费者在一些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办理的VIP,商家一旦经营不下去很容易“跑路”,而换了新东家后,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务,就算是退卡也会受到百般阻挠——在消费者维权保护中,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
        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浙江对预付式消费作了规定,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明确了经营者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预付卡最高不能超5000元,
卡面过期不得额外收费

       预付卡充多少,商家说了不算。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浙江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
       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明确由商务部门
作为监管职能部门

       与国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相一致,本次《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法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格式条款要合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这也就意味着,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无效。比如“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我店所有”“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就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理解有异依常理: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360截图20170430112612290.jpg

       今后消费者在退货时是否需要退还赠品,根据退货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1)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赠品不必退还,也不折抵退款;
      (2)因其他原因退货,如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的,一般应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

医疗美容

       “浙版新消法”第17条对医疗美容服务的争议做出规定:
       美容效果要约明:经营者与消费者关于美容效果的约定,必须以图片、音像等事后可以核对的方式保留。
       未达效果可退费:因医疗美容机构的责任导致未达到约定效果或毁容的,医美机构应退费或者重作,并赔偿损失。

360截图20170430112741002.jpg

        “浙版新消法”第12条规定退费事由有两种:
      (1)经营者有辱骂、体罚学员等严重违反教育规范的行为;
      (2)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如单方变更授课地点、降低师资标准等),致使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继续培训无法达到约定效果。

360截图20170430112912337.jpg
       商品房

       质量安全要保障:“浙版新消法”第19条规定,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的柱墙梁板等构件结构开裂变形等问题,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限值,无法维修或者一次维修后仍超出安全限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渗漏维修有限期:重点对商品房发生渗漏后的处理作了规定:商品房因勘察、设计、施工原因,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渗漏的,经营者应当自与消费者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修复,并依法赔偿损失;同一区位的渗漏,经营者自与消费者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予修复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或者自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全装修商品房

       装修标准入合同:“浙版新消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须在精装修商品房的销售合同中明确所用的主要装修材料和提供的室内设施(如家电)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施工或安装标准等内容。
       样板房间要保留:因全装修商品房的交付样板房对消费者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浙版新消法”规定样板房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经营者在预售期间应提供交付样板房,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这样一来,交付的房子就有了一个“参照物”。

360截图20170430113620383.jpg

       “浙版新消法”第22条强调经营者在收件应当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价值,属于易碎品或者价值超过一定限值的,可以要求消费者保价寄递。若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快递物品发生遗失或毁损,经营者按照如下标准予以赔偿:
      (1)事先申报的,按照事先申报价值赔偿;
      (2)事先未申报、事后可以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3)事先未申报、事后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4)事先未申报、事后无法确认实际价值且协商不成的,按照快递费十倍的标准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800元。

       家用汽车退换条件更宽松

       360截图20170430113453367.jpg

       三包期内全免费:在汽车的退换方面,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存在免费退换和支付使用补偿退换两种方式,“浙版新消法”则取消了后者,统一规定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整车更换或者退货责任的,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使用补偿费,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车《实施办法》第28条明确了二手车商的责任:
       核查告知是义务:二手车商应当对二手车的来源、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告知消费者。因未核查或谎报核查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受损的,受害人可以主张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一定期限内包修: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60 日内或者行驶里程 3000公里内(先到者为准),承担二手汽车安全性能故障的包修责任。

360截图20170430113733854.jpg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3 收起 理由
惊艳一枪 + 1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8

主题

3422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6474
在线时间
2500 小时
发表于 2017-4-30 20: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1万

帖子

14万

积分

Lv.22 皇后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积分
142240
在线时间
1887 小时
发表于 2017-5-1 13: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27 07:52 , Processed in 0.185121 second(s), 26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