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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立下遗嘱女儿却拿不到遗产?这样的遗嘱要小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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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3: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有这样一则案例: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由两姐妹一人一半继承房产,但这份遗嘱却被认定没有法律效力,最终两姐妹还要对簿公堂,由法院判定两人各占房产的5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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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签下遗嘱却没有法律效力
       这是今年发生在深圳罗湖法院的一起案件。
       阿青和阿红是两姐妹,姐姐大妹妹4岁。在两姐妹十几岁时,父母就离异了。姐姐阿青跟爸爸生活,妹妹阿红跟妈妈生活。她们的妈妈龙阿姨名下拥有深圳罗湖区某公务员住宅楼的一处房产。去年9月,龙阿姨因病去世,龙阿姨的父母也在此之前已经去世了。
       龙阿姨去世前10天,立下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打印件,在“遗嘱人”一栏有龙阿姨的签名。遗嘱内容为:为防不测和发生纠纷,在其死亡后,属于其所有的房产遗留给两名女儿共同所有。
       然而,在阿青和阿红处理母亲身后事时,却发现,这份遗嘱并没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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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妹妹当原告,姐姐当被告…
       无奈之下,阿青和阿红只能到罗湖法院提起了诉讼,阿红当原告,阿青当被告,要求法院确认两人对于房产每人50%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确认,龙阿姨的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无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不过,法院认定,因龙阿姨死亡时处于离异多年的状态,其父母亦已经死亡,故被继承人龙阿姨的法定继承人为其两名女儿。因此,法院判决阿青和阿红各取得房子50%的产权。两姐妹最终还是如愿以偿了。



法院建议:打印遗嘱需谨慎
       关于遗嘱的问题很多人都关心,您是不是以为在打印遗嘱上面签个字,或者按个手印就尘埃落定了?据了解,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还是存有很大争议。遗嘱身后事,打印需谨慎。
       法院的办案法官表示,目前对打印遗嘱司法观点主要有三种。首先,根据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立遗嘱人本人打印),且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其次,打印遗嘱视为代书遗嘱需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签字及捺印过程,还要见证打印过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满足“两位见证人”的条件也可能确认遗嘱的效力。
       再次,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一般判决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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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5: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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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9: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遗嘱由两姐妹一人一半继承房产没有法律效力,法院还是判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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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09: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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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4: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可曾记得爱 发表于 2017-5-24 09:12
我看完了以后的心情

你一定要交保护费,不然你什么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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