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方案是怎样形成的? 答:2014年我省高考改革方案公布后,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省考试院就着手研究起草2017年招生录取办法。在广泛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高校、中学、家长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上半年形成初稿;2016年上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征求意见,进行专题讨论完善;同时与教育部相关司局、国家教育咨询委和考试指导委专家组以及同为首批试点的上海多次沟通与交流研讨;根据2016年11月中旬教育部在杭召开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要求作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在全省教育系统征求意见后形成该方案;12月下旬,录取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因此方案是在反复研讨、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 2.录取方案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录取方案是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关系到改革平稳推进,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方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规则公平、简明、刚性;坚持以生为本,以学生需求为导向,在扩大考生选择权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考生风险,维护考生利益;坚持平稳过渡,在体现改革精神的同时,尽可能保持与原有办法的衔接,有利于考生、家长理解。 3.录取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录取工作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普通类专业主要有4个变化:改原来分批为不分批次;改按批次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为按考生成绩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改学校平行志愿为专业平行志愿;改分批设提前录取为只设一个提前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主要有3个变化:艺术类改三批录取为两批录取,分别为第一批——以校考为主的专业和第二批——省统考专业;体育类改两批录取为一批录取;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和体育类全部专业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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