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浙江诚信体系建设,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政府失信、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快一起来了解吧~
总体目标
政务诚信建设方面:
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政务信用评价与监测体系运转有效,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
到2020年,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到2018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评价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
到2020年,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浙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接下来,浙江将在这两方面有哪些具体动作,继续往下看↓ ↓
如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浙江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一端一号一窗三库”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对同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
另外,浙江还要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决策确定,尤其是作出处分、处置时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政府政务失信这样惩戒
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信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并在绩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
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如何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
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另外,将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
全面、准确、及时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将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这样激励个人守信
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个人失信这样惩戒
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省级有关单位应制定信用管理相关措施,建立信用等级与奖惩措施挂钩制度,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