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673|回复: 0

男子“网婚” 被判定“精神外遇”(法院支持女方离婚诉请)

[复制链接]

2705

主题

3602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775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0-8-15 01: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江西新干县一男子与女网友“网婚”,妻子指控丈夫不忠,“精神外遇”,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新干县法院认定男方精神出轨,支持女方离婚诉请,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新干县法院对记者表示,对“网恋”的已婚者,可以界定为“精神外遇”。法院称,新婚姻法虽然未提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是一种出轨行为,由此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并构成离婚的理由。
   
      据介绍,这对夫妻结婚已有7年,并生育有一名6岁小孩。2个月前,妻子意外发现丈夫在网上与一女网友聊天,双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称,丈夫甚至将妻子一些个人隐私细节泄露出来讨好“网络妻子”。其妻难以忍受,将丈夫告上法院,提出离婚。
   
      据《新周刊》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6263个被调查者中,32.22%的人的“一夜情”对象是通过网上认识的,这个数据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一夜情”。另据新近统计,中国大陆已有10余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因“网婚”而破坏夫妻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网婚”已成为危害婚姻、家庭的主要“杀手”。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罗雄飞对记者表示,“网婚”的出现跟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开始绝大多数参与者,只是作为解闷来排解其寂寞情绪,但时间一长就难以自拔。
   
      南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邹永军认为,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婚姻成立以登记为原则,“网婚”不是真正的婚姻,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网婚”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它属于道德范畴。它会不会成为现实婚姻的“终结者”,则要看“网婚”者本人的道德行为。

      据:《江南都市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25 09:24 , Processed in 0.092578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