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5189|回复: 3

[网友播报] 关于液化石油气气瓶实行自有产权制度的通告

[复制链接]

223

主题

240

帖子

2451

积分

Lv.6 进士

Rank: 6Rank: 6

积分
2451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17-12-5 16: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640.webp (30).jpg

关于液化石油气气瓶实行自有产权制度的通告
       各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我市瓶装液化气市场的安全管控,规范液化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充装、销售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企业自有产权瓶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20日起,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和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销售自有产权气瓶的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用户需要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采取向企业租赁气瓶的方式购气。
       二、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由企业负责购置(含置换)、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用户原持有的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的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气瓶),可就近就便自愿选择企业办理气瓶产权置换手续,由企业通过收购方式置换成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用户气瓶超过有效期的,由企业统一收购后交由气瓶检验机构集中予以报废处理。气瓶报废、收购价格按当前市场价及折旧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企业应与用户签订气瓶租赁协议和供用气合同,约定气瓶的租赁、使用、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及费用,并对用户进行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用户终止使用瓶装液化气时,可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后解除气瓶租赁协议,并终止供用气合同。
       五、企业的自有产权瓶应统一标志、统一安装二维码标签,气瓶充装和销售信息统一纳入我市液化气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实行实名销售,用户应予配合。
       特此通告。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8

主题

3422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6474
在线时间
2500 小时
发表于 2017-12-5 18: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1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Lv.21 亲王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72119
在线时间
3510 小时
QQ
发表于 2017-12-5 19: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使用统一提供的气瓶,出现意外,包赔不?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29

帖子

543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543
在线时间
4 小时
发表于 2017-12-6 11: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同上询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18 23:00 , Processed in 0.110659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