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买车买保险买各种服务 您是不是都会签订各种合同 然而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文字 几乎来不及细看 签完之后您是否有一丝疑虑 合同里都写了啥 为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要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正依法开展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落实备案责任。 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全省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列入备案范围的复函》等规定,对八类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注意,并非所有条款)予以备案。 需要网上备案的究竟是哪八类? 具体操作又是如何呢? 八类合同备案对象 1.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2.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5.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6.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7.旅客运输合同 8.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 备案方式 浙江省工商局专门配套《办法》开发了“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企业可通过该“系统”实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网上全流程一次性完成,真正实现“零跑腿”。 一、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点开网上办事 二、找到左下方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模块 三、企业进行用户名注册并通过审核 四、上传备案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备案申请书、合同样本、营业执照、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五、备案机关认为经营者提交材料齐全的,点击“通过”,即完成备案工作。 不备案的后果: 对“应备不备”的经营者,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企业不得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延伸阅读 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全省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列入备案范围的复函》的规定,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办理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旅客运输合同; (八)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 (九)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第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通过“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 下级备案机关受上级备案机关委托,可以上级备案机关的名义对本辖区内的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备案。 第四条 经营者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合同样本; (三)营业执照; (四)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五)其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经营者提交材料齐全的,备案机关予以备案。 经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供社会查询。 第六条 备案机关对已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进行抽查。抽查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备案机关发现备案的格式条款存在违反《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经营者存在与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相关违法行为的,根据《合同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九条 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不排除经营者因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 备案后的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自行修改或者经备案机关提出建议后予以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按规定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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