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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重磅|2018年入学新生看过来,宁海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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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15: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50号)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8号)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360截图20180312150307937.jpg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依法实施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360截图20180312150412222.jpg

       (一)坚持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住户一致”优先、按顺序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控制班额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360截图20180312150520395.jpg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下统称为新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但非学区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当年4月30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或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从2020年起新生父(母)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同时缴纳连续满两年及以上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城区第三类对象招生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非县内户籍且无学区房产的新生,按《2018年宁海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具体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
360截图20180312150650402.jpg

      (一)符合本学区第一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
      (二)符合本学区第二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在第一类对象安排之后,如果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还有招生余额数时,按顺序录取。
      (三)城区第三类对象(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录取划定分数线的对象)根据新生意向,须参加有招生余额学校的电脑派位(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电脑派位未入围者随机安排就读学校。
       城区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三类对象招生办法。
      (四)新生父母符合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五)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学龄儿童,经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六)在2018年5月1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本学区内的学生,按非本学区生处理,由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七)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学区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本学区生处理。应对照转学条件,视学额情况安排入学。
      新生入学名单由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五、特殊房产规定
360截图20180312150836204.jpg

        中小学第一、二类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但无房产权证的,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房产,可视作房产依据,按以下规定入学:
       (一)房产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的,以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的,以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之后,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取消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住宅房产的入学规定。
       (五)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土地证的,须提供产权来源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以房屋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从2018年起,当年4月30日之后取得的房产能否作为入学依据,由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学区学额情况自定。
       六、报名办法
360截图20180312151007042.jpg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家长登录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此办法另行发文)。

360截图2018031215110207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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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报名
       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七、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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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工作严格按事业计划进行,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按批次录取,额满为止。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发证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具体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一)一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的;
      (二)一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的;
      (三)一类学生全家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并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一致的;
      (四)一类学生全家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并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不一致的;
      (五)一类学生全家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一致,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的;
      (六)一类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七)二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八)二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九)二类学生全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的房产入学;
      (十)二类学生全家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的房产入学。
      (十一)三类学生公开摇号入学与选校直接入学的;
      (十二)三类学生公开摇号淘汰安排入学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阳光招生”政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各镇乡(街道)教办要成立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镇乡(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告制度,统筹做好所辖学区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报名入学提供便利。提前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招生结束后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严把资格审核关。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对象条件提供相关预约登记,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核和实地核查。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就读对应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报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实施意见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宁海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宁政办发 [2017]88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学总体要求
       所有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积分入学分数线由当地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未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当地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8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符合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录取办法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2、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在我县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三、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派出所设立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应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宁政办发 [2017]88号)提供相应材料。
       四、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1、积分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申请时间为2018年3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
       2、积分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中的有关规定,登录“宁海e乡”APP客户端进行自助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确认积分。
       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3、申请就学
       申请人在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时间内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要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要提供)等材料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招生地点办理申请就学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五、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1、当地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
       2、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宁海县2018年教育事业计划,结合2018年当地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招生情况及积分入学申请人数,划定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的最低分数线。
       六、其他事项
       各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点评

现在很流行这个到胡陈梦鼎培训学校住两夜的活动吗?问题是这钱是家长出的。  发表于 2018-3-19 08:58
看不懂。  发表于 2018-3-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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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17: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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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09: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怎么没有提到小学入学年龄?
现在不是说入学年龄可以放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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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0: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取消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住宅房产的入学规定。

这句话什么意思,如果房屋产权不足50%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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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4: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报名时间也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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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6: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请教各位道友,
(一)一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的;
这句话怎么解读,
是一类学生户籍与父和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的,还是一类学生户籍与父或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的。
有高人能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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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6:5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开始重视户口了。户口现在老城区剩下也不多了。还是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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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06:2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gadde 发表于 2018-3-13 16:46
请教各位道友,
(一)一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的;
这句话怎么解读,

房子和孩子户籍都在同一个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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