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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电价降价“红利”来了,一般工商业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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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4: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精神,县物价与供电部门紧密配合,全力推动该项工作。

搜狗截图18年10月22日1411_4.jpg

      目前情况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今年以来,我省已出台四批次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措施,降价幅度合计为8.4分,超额完成国务院“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全县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金额全年预计可达4500万元。
       目前,我县大多数一般工商业用户与电网企业直接结算,即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执行目录电价,这部分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用户都将直接享受降价红利;但是,我县还有相当一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与电网企业是非直接结算关系,是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的。据了解,部分由这些转供电主体供电的终端用户缴纳的电费仍然是1.1元、1.2元,有的甚至更高。主要原因是一些转供电主体将今年以来降价红利截留了,未传导到终端用户,很多工商户没有降电价的获得感。
       本次清理规范的重点是按一般工商业电价与供电公司结算电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四类转供电主体,不含按居民合表电价与供电部门结算电费的单位,比如某小区或某公寓楼物业。

搜狗截图18年10月22日1412_5.jpg

      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关于不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要求:
     (1)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2)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8月以来,县物价局已牵头开展了电价政策宣传、走访调查,并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示清理规范文件,向转供电主体发放《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告知书》等一系列工作,督查转供电主体抓紧整改,及时传导降价红利,规范与终端用户的电费结算方式。下一步,价格部门还将会同供电部门进一步排摸我县转供电主体情况,建立转供电主体整改台账,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加价专项检查等,努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搜狗截图18年10月22日1414_6.jpg

      举报查处
      年底前转供电主体仍未将降电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未按要求规范电费结算方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51106355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物价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附:2018年浙江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对比参考表

搜狗截图18年10月22日1415_7.jpg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来源:县物价局价格科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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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7: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电老虎发善心了,油老虎什么时候也来念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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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7: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电--老--虎---发善心了,油----老----虎---什么时候也来念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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