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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3人被请进派出所!只因论坛上一张照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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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1: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宁波的张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朋友们因为论坛的热帖,先后被请到了派出所!
  近日,宁波的张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朋友们把本地一知名论坛所属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这是怎么回事?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户外游玩照上了热帖
       “枪支”外观实在太仿真了
  今年3月7日下午1时许,张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捕猎珍惜动物被横溪派出所传唤;不多久,张华好友李严、王明也被请进了派出所。关于此次传唤,三人均一脸疑惑,全然不知怎么回事。原来,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3月3日的一次户外活动说起。
  当天,张华、李严、王明三人相约到户外游玩,期间被路人拍照并将照片发布于宁波某知名论坛,没想到,就是这个帖子引发了之后的风波。
  帖子标题为“劝君莫打早春三月鸟”。同时,帖子中帖文附有三人在山间拿着“枪”的照片,照片均非正面照(为背影或侧身),且在脸部打有马赛克。
  原来,张华、李严、王明手中拿着一把外形酷似仿真步枪的“家伙”,网友以为这三人是来山上打鸟的,碰巧遇见后就拍照并发了上述帖子。殊不知,这一无心举动,却把三位拿“枪”游玩的男士推上了“热搜”,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3月7日,张华、李严、王明三人就被传唤至派出所就帖子中的“枪支”问题接受询问,并从家中拿出“枪支”交给民警作进一步检查。经查,“枪支”实际仅为玩具,只不过外观实在太仿真了。
  三人认为无端经历了这一场风波,帖子所在论坛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就拨打了论坛客服热线进行理论。客服建议其按照论坛底部投诉建议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然而,三人并未按要求进行投诉,而是在3月底以被侵犯了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论坛所属的运营公司作为被告,分别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
  3月底,上述帖文链接被删除。
       法院:并未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高新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于近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网友的发帖行为有无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是本案的焦点问题。一旦发帖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搜狗截图19年06月18日1059_2.jpg

  法官认为,本案所涉发帖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理由如下:
  1、帖文内容不存在侮辱、诽谤字眼。网友在论坛发布标题为“劝君莫打早春三月鸟”帖文内容主要为其本人所见的描述以及其个人环保等理念的阐述,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等词汇,其主观目的不具有恶意、非法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2、所附照片无法清晰反映原告容貌且发帖人未作营利之用。帖子所附照片均为侧身和背影照,因天气等因素所摄照片也较为模糊,且已作马赛克技术处理。网友在帖文中使用涉案照片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亦无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原告肖像或利用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原告所持的虽然系玩具枪,但该玩具枪外观具有较强的仿真性特征,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和知晓在公共登山道中持有该较强仿真性特征大型玩具枪可能引起公众的恐慌和误解。而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是每一名公民的义务,接受询问并不意味着名誉受损。
  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请做一个自律的公民,把握好自娱自乐的尺度。拿一支塑料玩具枪把玩与举一把高度仿真的玩具枪耍酷可能会引起不同的效果,别把“这是我的自由”挂在嘴边,而是要先想一想“这么做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在信息网络时代,网络媒体不要为了流量随意做“标题党”,要做实报道内容,营造正向舆论氛围。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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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20: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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