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7651|回复: 0

女子听到传言,她和上司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散布消息的还是自己好友!结果…

[复制链接]

1527

主题

2181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9288
在线时间
80 小时
发表于 2019-6-24 1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被好朋友在背地里造谣,除了伤心、愤怒,你还会怎么做?宁波王女士的选择是用法律武器“硬刚”……
       好朋友背后“捅刀”
       王女士和李女士的孩子是同班同学,两人在接送孩子的过程中相识相知,逐渐成了好朋友。
       开始的时候双方关系非常融洽,因为王女士有车,经常顺路接送李女士,她还毫无防备地跟李女士说一些私密的事情。
       令王女士想不到的是,有一天,一个朋友告诉她,她“掏心掏肺”对待的好朋友李女士居然在背后恶意造谣,说她和上司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陆陆续续,又有其他人告诉王女士同样的信息。
       王女士说,李女士的行为令她名誉受损,精神受到极大的损害,生活和工作都不能正常进行,还因失眠到医院就诊。她曾经尝试跟李女士沟通,希望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她道歉。但对方不以为然。
无奈之下,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女士公开道歉。
       法院这么判
       庭审答辩时,李女士表示自己只是说了些过头的话,并不认为自己的言行会对王女士的名誉、社会评价有何影响。
       不过,法院审理后可不这么认为。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李女士仅凭个人臆测便向他人随意对王女士的男女关系作出负面的评价,势必会导致王女士在一定公开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能够认定其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判决由李女士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女士出具书面的道歉信。据介绍,道歉信内容需由法院审定。
       来源:宁波晚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3-29 05:25 , Processed in 0.091139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