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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举报有奖!四部门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隐患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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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0 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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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3 18:1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自9月下旬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现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201910132074971570962106314347.jpg


我们呼吁您:

积极曝光食品安全隐患
挖掘食品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揭露食品行业黑幕
用实际行动为食品安全作出贡献!
如果举报成功,就有机会领取举报重奖!


举报内容

1.食品企业违规违法生产;
2.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3.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4.涉及虚假宣传违法销售;
5.餐饮制售不洁;
6.过期或修改生产日期。

举报要求

       提供的线索一定要有确凿的人证、物证,且能够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举报内容应尽量详细,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名称、地址,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请将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过程以举报信的形式撰写成文,证据要以较高清晰度的照片形式作为附件一并发送。
      请在邮件内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监管部门联系了解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于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在未征得举报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向任何单位及个人透露。)

隐患线索采纳

       我们接到有效隐患线索后,会交由监管部门审核该信息,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并评估信息价值,而后告知提供线索者线索是否给予采纳。如采纳,将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进行奖励。同时,为鼓励内部人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重大关键且隐蔽极深的案件线索,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内部人员提供的有效案件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予以重奖。

举报电话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农业农村局:12345
       宁海县公安局:110
       来源:宁海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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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草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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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3 18:2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怕是不敢举报,怕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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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3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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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07:4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搞得一个个部门都是天外来客似的不了解宁海!你们每天不也吃喝拉撒在宁海,每天生活工作在宁海么?你们的工作就监督市场,为什么就不能每天坚持去市场监督?应该树立部门监督为主,群众举报为辅的原则,共同将市场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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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0 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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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08:18: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为了什么?为了上八个字而不是为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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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08:2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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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08:3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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