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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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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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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4 16:1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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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电费降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01.转供电用户范围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的行为。转供电用户(终端用户)是指与供电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是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
       02.转供电环节降价政策
       2018年,我省出台四批次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降价措施(详见浙价资〔2018〕57号、浙价资〔2018〕88号、浙价资〔2018〕128号、浙价资〔2018〕142号文件),每千瓦时自4月1日起降3.3分,5月1日起降1.81分,7月1日起降0.99分,9月1日起降2.3分,合计降价每千瓦时8.4分;2019年又分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详见浙发改价格〔2019〕178号、浙发改价格〔2019〕271号文件),每千瓦时自4月1日起降2.19分,7月1日起降5.29分,合计降价每千瓦时7.48分。六次合计共降低电价每千瓦时15.88分,目前1-1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为0.6656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为0.6964元/千瓦时。
       另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曰止,除高能耗行业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03.具体执行办法
       供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必须让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享受到电费降价实惠,不得截留。还没有落实到位的转供电主体,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全面清理与转供电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要重新签订,要明确电费按政府定价收取,并且单独开具发票。
    (二)之前未执行降价政策的,要按照降价标准及用电量,分阶段核算退费金额后退还给实际电力消费用户。
    (三)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公共用电、损耗等,按浙价资〔2018〕109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执行。方式一:向终端用户收费电费时,转供电主体按政府定价和终端用户分表电量计算收取,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方式二:转供电主体按政府定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总表电费。
    (四)今后国家对电价作出调整时(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收费调整时),必须及时按政府定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拖延执行。
     04.转供电主体其他职责
    (一)公共用电、损耗等分摊,应按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确定,不得在转供电环节利用电费营利。
    (二)采用方式一结算电费的,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的电价,同时应完善内部管理,与终端用户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条款,明确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的结算标准及方式。
    (三)采用方式二结算电费的,转供电主体应建立电费结算台帐,准确记录缴纳和收取的电费以及总分表电量,合理分摊损耗,定期进行结算,并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供电企业缴交的电费和向终端用户公摊的结果。
       05.法律责任及后果
       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如对转供电收费政策存在疑问,可至我局进行咨询。价格政策咨询电话:(0574)65577195。         
       来源:宁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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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4 16: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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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4 21:2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租户用电,也算是转供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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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19:3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戈壁沙鹰 发表于 2020-5-25 18:26
租户怎么算转供电啊,租户可以自己交电费啊

租户自己去交电费,那租户得去供电局开个户。
如果没有开户,就是与供电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是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转供电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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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壁沙鹰 发表于 2020-5-25 22:07
不是有户号的么?直接交房东那个户号就行了啊

这个就是属于转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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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20:4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戈壁沙鹰 发表于 2020-5-26 07:06
直接拿房东的户号,用多少,交多少钱到户号里面怎么个转供法?费油产生影响了?

你没有理解什么叫转供电,转供电的关键是转字,租户不是供电公司的直接用户,他的用电需要房东的中转,你拿房东的户号缴费,恰恰证明你的用电是房东转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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