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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2020年梅林中小学招生公告发布啦,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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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7 13:0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今年新规定:
全市统一,一律实行网上入学报名哦!
1、小学入学报名时间:
6月1日上午9:00—6月8日下午17:00
2、初中入学报名时间:
6月4日上午9:00—6月10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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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告家长书

      01.报 名 登 记 对 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具体中小学均分三大类:
      第一类:新生户籍在梅林学区内,截至2020年5月31日前具有常住户籍的。
      第二类:新生为非梅林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梅林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既无梅林户籍又无梅林房产的,截至2020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梅林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一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社保一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2021年开始,梅林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取消营业执照,新生家长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连续满一年及以上,个人缴纳无效)。
      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梅林街道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并有一定积分的,符合《2020年宁海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要求的。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02.特殊情况入学规定
      1、特殊房产,经梅林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1)梅林学区内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2)购买梅林学区内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3)梅林学区内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4)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提供了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的梅林学区内房产。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是学生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2、梅林街道各企事业中符合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确实对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的企事业骨干子女(户口不在梅林)的入学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由梅林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安排就读学校。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不确定情况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03.学区划 分
       一、第一类、二类新生
    (一)梅林中学为梅林街道区域内
    (二)梅林小学分为梅林中心小学学区和梅林第二小学学区
      1、梅林第二小学的学区区域为:东至梅林街道与桥头胡街道的分界线;南至平安西路、平安中路;西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北至伍富社区的仕西、东岙(包括仕西、东岙)。
      2、梅林区域内除上述划入梅林第二小学学区外,其余为梅林中心小学学区。
      3、桥头胡街道靠近梅林第二小学的区域村庄小学适龄儿童可在梅林第二小学与桥头胡小学之间双向选择。
      二、第三类新生
    (一)符合升初中条件新生直接进入梅林中学。
    (二)根据梅林小学两个校区容纳情况,原则上梅林区域内新生父母的营业执照、务工单位、居住证等注册、申请地址在甬临线以东的划入梅林第二小学;新生父母的营业执照、务工单位、居住证等注册、申请地址甬临线以西的,原则上划入梅林中心小学,但要以校区实际容纳情况而定,如无法容纳的要视积分高低调剂学区。
      04.报名方式
      符合梅林入学条件、要求在梅林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或者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浙里办”APP(建议用手机端)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注册帐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并取得高级实名认证。在搜索栏通过搜索“宁海义务教育”,找到“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填写小学入学报名信息时,梅林一类户籍生家庭仅户籍所在学区内有房产的,只要填写、上传户籍相关材料即可,不用填写、上传房产信息;如果梅林一类户籍生家庭拥有两个学区的房产,可以选择填写一处本人有意向学区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该学区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符合梅林入学条件、要求就读我县民办学校(金阳小学、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由于入学年龄超龄等原因无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的新生,请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梅林招生办公室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后台进行报名。
       在招生管理系统开放时段,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05.材料准备
       完成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对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小学),如意向学区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需提供意向学区房产证。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小学)及房产证。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对象为宁海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小学)、务工单位聘用合同、父母身份证、近一年的按月参保证明(截止2020年5月31日)(可通过“浙里办”app下载)、参保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第三类对象为非宁海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需梅林街道区域内)、户口簿、出生证明(小学)、父母身份证。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参加初中入学报名登记的非宁波大市内小学毕业的新生(含虽在宁波大市内小学就读,但无宁波市毕业生学籍的)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06.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一、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申请梅林街道积分入学对象
       2020年申请在宁海县梅林街道中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如果符合梅林街道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招生办法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2、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父或母)申请积分入学,必须取得在梅林街道学区内居住的由梅林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父母双方都有积分的取其中积分高的一方,不累加)
       现居住地必须在梅林街道学区内,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有效时间内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申请时间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的均为有效时间)。
       二、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地址:金水东路5号,联系电话:0574-65131711)。也可到梅林派出所相应窗口申请办理(电话:0574—65347611)。申请积分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参照《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宁政办发[2017]88号)。
       三、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1、积分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申请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工作日)。
       2、积分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中的有关规定,登录“宁海e乡”APP客户端进行自助申请,对于自助申请有困难的,可到居住证所在地梅林派出所或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确认积分。
       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3、申请就学
       符合申请梅林学区入学条件、要求在梅林街道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梅林街道,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符合申请梅林入学条件、要求就读民办学校(金阳小学、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积分入学招生方法
      1、梅林街道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2020年梅林街道中小学招生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2、达到梅林街道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与符合梅林街道中小学第3类就读条件的学生一起按梅林街道中小学第3类对象招生方法安排就学。
      五、注意事项
      1、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因为学位余额数不足,请各位达不到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回户籍地就学的准备。
      2、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未尽事宜,由梅林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07.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日—7月6日):
      第一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一类学生户籍;
      2.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有两处学区房产地二选一的;
      第二阶段(7月7日—8月份):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招生办,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类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第二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二类学生父母在梅林学区内有房产的;
      2.二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梅林学区内有房产的。
      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1.优先录取宁海县户籍的,其父(母)在梅林学区内单位务工、父母是企业或单位法人的;
      2.其次录取新生父母符合梅林街道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确实对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的企事业骨干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经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
      3. 最后录取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梅林街道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并根据学校实际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积分入学分数。未达到相应分数者,其子女不能在梅林公办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招生办会及时通知家长,并在报名系统内做退件处理。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新生入学名单由梅林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未尽事宜,由梅林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解释。
      梅林街道招生办公室地址:梅林北路53号(大路周村斜对面,老梅林小学东大门二楼梅林教办招生处)
      咨询电话:6516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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