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你家的电费可能要调整!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逐步调整全省电力客户抄表周期 实现按自然月抄表
一、自2020年6月起,高压用户的终次抄表日期调整为月末24点,交费及发票获取时间也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当月,因抄表结算周期为上月终次抄表日至当月月末24点,用户当月的抄见电量及电费将有所增加,具体金额以当月电费账单金额为准。 三、因抄表周期调整,供电公司已与用户签订《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或重签《供用电合同》,明确抄表例日、分次结算日期及违约金起算日等相关内容。 四、请用户及时关注后续电费情况,按时足额交纳。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下载“网上国网”APP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抄表日调整为月末24点后对当月及次月结算电量电费是否存在影响? 答:调整当月,因抄表结算周期为上月终次抄表日至当月月末24点,客户当月的抄见电量及电度电费将有所增加,具体金额以当月实际出账金额为准。调整次月后的月度结算电量电费不受影响。 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调整当月的基本电费如何计算? 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调整当月的基本电费将按照实际用电天数计算。 抄表后多久能交纳电费? 答:交费时间与交费发行日期相关,电费发行后便可开始交费。高压用户的分次结算电费一般在每次抄表后次日交纳、终次(单次)结算电费一般在次月3日后可以交纳。 抄表例日调整后,违约金起算日期是否有变化? 答:客户违约金起算日高压用户的分次电费一般在当月27日产生,终次(单次)结算电费一般在次月12日产生,具体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违约金计算标准不变。 抄表例日调整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是否发生变化? 答:因客户电费发行日、交费日较调整前有所推迟,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也将相应推迟,详询当地营业厅。分次结算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分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按结算年月合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抄表例日调整后,电费通知短信和电费清单是否有变化? 答:电费通知短信和电费清单获取方式不变,时间随同抄表时间调整进行变化。客户也可下载“网上国网”APP实时查询电量电费,第一时间获取账单信息。 本次调整会不会影响客户享受优惠电价? 答:客户享受优惠电价不受影响,客户可下载“网上国网”APP查询,也可咨询客户经理。 直接交易的年度指标是否会受影响? 答:直接交易年度指标按年确定,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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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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