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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村土地建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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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09: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网友咨询:
       现在农村少批多建较为常见(地基超面积、层数超规划等),建造过程监管缺失,对于这些造好的房屋,主管部门怎样处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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