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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被继承人的侄、甥,可继承其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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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1: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被继承人的侄、甥,可继承其遗产吗?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条变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新旧对照: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十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遗产问题的复函
      法研字第15830号 / 1955.11.22发布 / 1955.11.22施行 / 司法指导性文件 / 现行有效
      关联关系:适用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8月19日(55)司办字第94号关于外孙女是否有继承外祖父遗产的权利的请示,由司法部转送本院处理,兹答复如下:
      死亡者的外孙子女与孙子女同是他的直系血亲后代亲属,他们的地位是相等的,所以外孙子女应与孙子女有同等代位继承权。据此,胡桂琴与其妹应有权代位继承其外祖父的房屋。但从原报告看,胡桂琴在其外祖父死亡七、八年之后才来要求继承房屋,为了避免增加类似纠纷,如通辽市人民法院已按哲里木盟人民法院的批示予以判决,胡桂琴未上诉也无争执,即可不必重新处理。
       影响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法司字第28号 / 1964.02.10发布 / 1964.02.10施行 / 司法指导性文件 / 现行有效
       关联关系:冲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8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与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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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2:2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废话真多,直接说可以还是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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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3:0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越说越糊涂,看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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