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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隐瞒患艾滋,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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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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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1:2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021年1月4日,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正式宣判,消息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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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海闵行法院梅陇法庭判决撤销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关系。
      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
      据闵行法院消息,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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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李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
      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称,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而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来源:杭州日报综合中国青年报、闵行法院、@021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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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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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7:0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是说不能用后来的法律判值钱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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