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怡帆 通讯员 彭羚
55万元的借款成了充值到美容卡里的消费金,本以为今后的美容不用愁了,结果消费了7万元,美容院便倒闭了。这可把李女士急坏了,眼见着一大笔钱打了水漂,一气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开美容院的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款项48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前不久,宁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当时,李女士时常到张某经营的美容院做美容,一来二去两人便成了闺蜜。基于这层关系,张某隔三差五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女士借钱。想着两人是朋友,张某又有门店在,李女士便爽快地答应了。直至2012年4月,张某共欠李女士55万元。因为还不上钱,张某便提出用等额的55万元美容卡来抵扣借款,李女士也同意了。当天,张某还给李女士出具了一份证明,并在证明上记录了31张美容卡的卡号、数量、金额等,并加盖了美容院的公章。
随后,李女士带着朋友前往美容院合计消费了7万元。但是2016年10月,李女士再去美容院时却被告知原来的美容院已经转让,李女士的充值卡在新店不能使用。随即,李女士跑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这一投诉才发现跟张某有关的美容院有三家,分别登记在张某姐姐、张某和张某儿子名下,出具借款抵美容卡证明时,张某姐姐、张某儿子的美容院均已注销,张某自己的美容院也早就转让给了他人。
李女士认为,张某是美容院的经营者,在证明上盖了章,现在美容院倒闭了,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返还款项的责任。李女士与张某多次就款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未果。2020年12月,李女士将张某诉至宁海法院。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在“证明”上加盖公章的是张某,加盖已注销的公章行为虽有不当,但不影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该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张某与李女士。而张某通过自己儿子的美容院已经偿还了李女士部分款项,但现在其儿子的美容院也已注销,张某无法再为李女士提供美容服务,已构成违约,应当返还李女士未消费的48万元。故依法判决张某返还李女士48万元,赔偿逾期利息。
近年来,持卡消费已成为一种时尚,无论是商场、超市,还是饭店、咖啡厅、健身房等发行的各种充值卡纷纷“进驻”消费者钱包,充值卡已成为除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外的另一种重要支付方式。然而,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对此,记者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如果需要预付款消费,不要一次充太多钱,避免承担较大风险。
来源:今日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