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 发表于 2011-11-3 10:09:00

[案件传真] 温州“菜篮子”窝串案开审 原市副秘书长全盘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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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他本身居要职,却在利益面前以身试法,受贿78.5万元;他明知此事做不得,但仍然授意下属私自修改会议纪要,将“集团”二字改为“发展”,两个字之差却造成国家1.15亿元的巨额损失。

      冯鸣,52岁,浙江冯鸣,52岁,浙江宁海人,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案发时,他任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今天(2日)上午9点,在苍南县法院第七审判庭,冯鸣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庭上,冯鸣全部翻供,称自己“不知道”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菜篮子集团公司)和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区别,而他也“绝对没有”受贿。
   
      案情回顾——
   
      2003年4月,菜篮子集团公司以其位于市区的多个分支网点已被纳入温州城市改建范围,需要拆迁安置为由,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规划立项,并获得审批同意。
   
      与此同时,菜篮子集团公司董事长应国权、副总经理何永莲等人(均另案处理)想假借拆迁安置之机从中牟取私利,就以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为名,运作设立菜篮子发展公司——菜篮子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菜篮子集团公司参股20%,蓄谋以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国有独资企业菜篮子集团公司申请建设用地。
   
      同年11月14日,温州市政府召开包括菜篮子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拆迁安置项目征用土地等问题的专题会议。会议要求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要集中安置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镇,并决定给予建设用地800亩至1000亩。
   
      会议结束后,应国权、何永莲等人游说被告人冯鸣及原温州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另案处理),要求将专题会议纪要中的菜篮子集团公司改为菜篮子发展公司,并许以参股分红等好处。冯鸣接受应国权、何永莲的请托,在明知菜篮子发展公司不具备征地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要求并同意汤颐和将温州市政府100号会议纪要中的征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菜篮子发展公司,并签发了会议纪要,使得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征地主体。而仅这两个字的修改,造成国家损失超过1.15亿元。
   
      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会议纪要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后,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亩。为感谢冯鸣的“厚恩”,应国权、何永莲等人先后送给冯鸣财物价值18万元。
   
      今年5月25日,冯鸣被温州市检察机关逮捕归案。检察机关侦查发现,冯鸣除涉嫌上述犯罪事实外,还给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予以帮助,收取好处费60.5万元。此案经温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远方 发表于 2011-11-3 10:11:56

      声称不知道两家公司的区别

      今天上午9点,苍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冯鸣称,起诉书的内容和事实完全不相符。他说,自己不知道菜篮子集团公司与菜篮子发展公司是不一样的,他也没有打电话给汤颐和让他修改会议纪要,何永莲也没有到他办公室给他送钱。

      冯鸣和应国权、何永莲等人相识于1998年或1999年,当时,冯鸣在江滨路旧城建设指挥部任职。他说,在那时,他们并未找他办过事。

      冯鸣说,2003年11月14日,也就是市政府举行专题会议当天,冯鸣和应国权、何永莲有过接触,当听说要将会议纪要中的“集团”改为“发展”二字时,他以为菜篮子发展公司是菜篮子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
   
   “你一直不知道这两家公司的区别?”公诉人问。
   
   “直到2006年,国土部门有个文件给市政府,说当时的供地对象弄错了,申请调查。我这才知道。”冯鸣答。
   
   “那你后来有没有找过汤颐和,让他修改会议纪要?”公诉人继续问。
   
   “没有。”冯鸣回答。
   
   “这个会议纪要是你签发的吗?”公诉人问。冯鸣称当时自己是被指定签发该会议纪要的。而他也说,正常的程序是市府办城建处起草会议纪要,提交市政府办公室修改,他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签发。
   
   “那你知不知道自己是没有签发权限的。”公诉人继续追问。
   
   “我刚当副秘书长3个月,对程序并不了解。后来在省纪委接受调查时才知道这个程序。”冯鸣回答。
   
   “你在这个位子都不知道这个程序吗?”审判长插入发问。
   
      冯鸣并没回答。他说,这份会议纪要是一份决定性的文件,有了这份会议纪要,菜篮子发展公司就可以得到那块地,而自己的错仅仅是失误。

      自称“绝对没有”受贿
   
      起诉书指出,修改会议纪要后,应国权和何永莲等人为了表示感谢,曾先后送给他18万元,其中2004年春节,应国权提着10万元现金送给冯鸣。冯鸣均予以收受。
   
      除此之外,冯鸣还收受其他多家企业60.5万元的行贿款。这些企业包括京都城的老总邵某。
   
    “修改会议纪要时,何永莲有到你办公室给你送礼吗?”公诉人发问。
   
   “绝对没有。”冯鸣仍是回答得很坚决。此外,他还否定了应国权、何永莲的其他两次行贿。
   
       冯鸣称,他和邵某认识于2001年之后,而从2007年,他搬了新家之后,邵某还曾到他家“拜年”。对于他在侦查阶段供述过的,曾经3次收受邵某共40万元,他全盘否认,称“当时这么说都是被逼的”。
   
      不过,公诉人问其在公诉阶段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有无被刑讯逼供,冯鸣称没有。
   
   “那你知不知道你现在已经退赃了没有?”公诉人问。
   
   “应该退了。”冯鸣又说,是别人告诉他已经退赃了,他没有叫谁帮他退赃。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浙江在线/温州网 李玉燕 宁藏拙 谢保华)

夹软 发表于 2012-4-18 19:20:18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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