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可以因为子女年龄小而少分给儿女应得的份额么?
养父母在分地基是因为有这个女儿才能分到2间的地基,而后因为家里的经济能力不允许,所以把一间地基给卖了,从而造了另外一幢房子。在女儿12岁左右,养父因生重病把房子卖给了侄女。是一份附条件的卖屋契,条件是照顾养母到老,侄女现在没尽到抚养的义务。卖屋契上只有养父的签字与手印,这样卖房可以有效么?后来经法院判决,房子属于三人共同共有。时隔10年左右,现在买房子的买方因想转房产证而打官司。养母现在不承认房子卖给对方,养女也不同意签字过户。官司已经经过调解,原告方的条件是,让养女用80万将房子买回去。要么给养女的那三分之一也就是15万,这样合理么?如果不合理,那应该给养女多少才算合理?如果真让养女拿回房子,难道就必须给买房80万如此之多么,当初卖屋契上写的也就只有8万而已。现如今,养女已经20岁了。卖掉房子,养女又该住哪里,在宁海用15万买个房难道够?虽然年纪还轻,可以自己去慢慢挣钱,那难道就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而损害养女的合法权益?房价即使在跌,可是再怎么跌 ,都不可能跌到连以前的一半都没有吧,更何况是经济开发区,将近200平方的落地楼房。就算它现在只有120万,没有200万,那也得给养女40万吧。再说,随着人口数增长,谁敢说保证,房价就不会涨,甚至涨到比以往都高。无论怎么算,得到房子的那一方都是得益最多的。不管买方要转房产证什么的费用有多高,总不会高到可以在宁海买个套间的费用吧。如果是养女没了房子,不是她自己必须得买个房子,总得让人家有住得地方吧,毕竟世界上的好心人不会那么多。所以更也不应该牵涉到对方应得的合法利益。就算养女拿了钱,难道真能拿了钱就能什么事情都没有了。毕竟是养母女的关系,难道以后真不会有人来问养女讨钱了?每个人都想保全自己的利益,更何况养女还只有20岁,社会经验什么的都没有,法院是不是也该考虑这方面的,毕竟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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