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判三年还是十年 嫌犯可自辩刑期
昨天上午,34岁的贵州男子李某和他18岁的侄子站在宁海法院的刑事审判被告席上,神情紧张。这对叔侄因为连续5次抢夺,可能面临3年到10年的刑期。犯罪事实他们没异议,他们最关心的是,法官会在3~10中选择哪个数字。
“你们可以对自己的刑期发表意见。”在庭审辩论阶段,法官告诉李某,李某一愣。判多少年不是法官说了算吗?
最近,宁海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庭审中增设了量刑辩论环节,将“判多少年”的问题摆上桌面。这在全市属首家。
庭审现场
允许嫌疑人自辩刑期
李某去年到宁海打工,微薄的薪水要养活4个子女,妻子又体弱多病,生活压力很大。今年厂里经济形势不好,他失业了,家中陷入困顿,想到骑电动车去抢包。
李某有一个侄子赵某在江苏打工,他把赵某叫来宁海一起“赚钱”。李某负责骑车,赵某坐在后座负责抢包。
6月至7月期间,两人先后5次强抢路人挎包,共计6000余元。被警方抓获后,李某检举了一名抢夺嫌犯,并协助警方将对方抓获。
案情非常简单,叔侄俩坦白认罪,无任何争辩。至于判多少年,按照以往的审判模式,事情就是法官的了。但昨天庭审辩论阶段,主审法官提出,双方可围绕量刑进行辩论。
公诉人称,李某叔侄多次抢劫,金额超过5000元,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李某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两人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在2年8个月到3年2个月之间量刑,对赵某在3年6个月到4年之间量刑。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有立功情节,自愿认罪,加上是初犯,希望法庭充分考虑以上情节,对他酌情在2年6个月到3年之间量刑。
赵某的辩护人也认为,赵某是从犯,还是一个刚满18周岁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他的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诚恳,应当在2年到2年6个月之间量刑。
但公诉人指出,从犯的认定是以他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地位来判断,赵在电瓶车后负责抢包,作用不亚于李某,甚至危害性还大些。
法庭辩论结束,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
审判长作出宣判: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电脑量刑
3年是怎么算出来的?
今年5月起,法院正式使用量刑规范化系统软件,被称为“电脑量刑”。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通过数字法庭大屏幕现场演示了“电脑量刑”的全过程。
法官按步骤将被告人犯罪事实、数额、次数等输入电脑,软件会自动根据各种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确定基准刑的调节比例,计算出被告人的刑期。
此案中,2名被告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财物,数额达6000余元,一年内抢夺5次的犯罪情节,确定基准刑为4年;李某具有立功情节,根据立功的大小,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行的10%,则宣告刑为:48个月×(1-15%-10%)=36个月。
赵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系抢夺正犯,并不是起次要、辅助作用,从犯不能认定,但他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行的10%,则宣告刑为:48个月×(1-10%)=43.2个月。考虑到有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被追回,而且抢夺是李某提议,综合考虑,对赵某减少1.2个月,决定判处3年6个月。
“这个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因为量刑毕竟不是一道简单的数学加减题。”主审法官一再强调,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情况,犯罪事实的认定、量刑情节的提取、量刑幅度的增减考量等等,法官需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经验以及对法律的良知来作出判断和认定,和公式化的计算不可同日而语。
改革目的
让“自由裁量权”更阳光
去年10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规范自由裁量权。而这一条亦被写进了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刑诉法修正草案。
在刑事审判中,判决公正不公正,老百姓最直观的感受不是有罪还是无罪,而是判了多少年。而这恰恰不是传统刑案庭审控辩对抗的焦点。因此,反映在判决书上,同一个罪名判三年还是判十年,基本是法官“一个人在后台心算”。
“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使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可以充分发表量刑意见,并展开辩论,有效规范刑罚裁量权,从程序上更好地体现量刑公开透明,从实体上更好地实现量刑公正均衡,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宁海法院新闻发言人张展副院长向媒体介绍说。
此前,宁海法院已经开始调研并试点,今年1月至10月,宁海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结17类常见犯罪案件645件880人,服判率达97.7%。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金萍
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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