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11-23 09:45:55

[案件传真] 丽水强奸多名幼女案主犯陈伟军被执行死刑

       新华网杭州11月22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犯陈伟军于22日下午在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13日期间,被告人陈伟军为满足其淫欲,以年幼的初中女生为目标,利用初中女生年幼、单纯、心智发育不全等身心弱点,采用钱财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被告人吕某某诱带女同学等方式在其所驾驶的轿车内、歌厅、宾馆、地下车库等地,强奸丽水一中学在读初中女生累计14人(其中幼女9人)。

       2009年9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伟军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2010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陈伟军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陈伟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以暴力或钱财利诱等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伟军以暴力手段猥亵妇女、猥亵幼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陈伟军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无知,心智尚未成熟等弱点,强奸少女、幼女多人,其中奸淫幼女达9人16次,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损害少女、幼女的身心健康,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11-23 09:47:57

      相关链接:浙江丽水KTV老板涉嫌强奸14名女生受审

       11日,42岁的陈伟军在(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个丽水男人是当地两家歌厅的老板,涉嫌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罪。

       跟他一起受审的,还有丽水某中学的学生菲菲(化名)。根据当地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时披露的材料,陈伟军强奸的对象中,有14人均来自这所中学。菲菲涉嫌的案由也是强奸。

       有消息称,此案中的另一个主角,外号为“大兵”的男人,将在今天受审。“大兵”叫何国兵,莲都区碧湖镇上赵村原村委会主任——作为堂舅舅,他曾涉嫌强奸了菲菲。

       这个歌厅老板到底干了多少坏事

       陈伟军干的坏事,主要集中在2007年下半年到今年2月13日期间。

       在公诉机关此前的指控中,大致是这样描述的:

       为满足性欲,陈伟军以年幼的初中女学生为目标,以与处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利用初中女学生年幼、单纯、心智发育不全等特点,以暴力、利诱为手段,在他所开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内,以及歌厅、宾馆、地下车库等地,共强奸该中学在读初中女学生14人24次(其中幼女9人16次),强制猥亵妇女9人10次,猥亵儿童10人16次。

       而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陈伟军结识了初二学生菲菲。

       他以给钱作诱,指使菲菲带女同学,跟他发生性关系。检方指控,菲菲共帮助陈伟军强奸了4名女同学5次,其中幼女3人3次。

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11-23 09:49:38

      他为自己辩解:她们有些人是自愿的

       作为监护人,菲菲妈妈是惟一一个以旁听者身份进入法庭的。

       她说,11日在法庭上,陈伟军和他的辩护律师极力辩解,说有些受害者是在自愿的前提下,跟他发生性关系的,“那不是强奸”。

       他们说的自愿有两种,有的第一次就是自愿的,有的后面几次是自愿的。按他的说法,如果第一次不是自愿,她们为什么后来还会来?

       做妈妈的想不通 女儿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也正是这次听庭,菲菲妈妈第一次了解到女儿背着她做了那么多不光彩的事。

       事发当天,菲菲原本和女同学冰冰(化名)约好一起回家。但在校门口会合时,冰冰带了一个女同学一起来,恰巧这时陈伟军打电话给冰冰,后来她们3个人就一起过去了。

       最后,就是这个菲菲也不认识的女同学报了警,导致案发。

       菲菲妈妈说,菲菲5岁时她就跟老公离婚外出打工,平时和女儿的交流很少。

       据检方指控,此案中,陈伟军起主要作用,菲菲起辅助作用,分别系主犯和从犯。她知道女儿调皮、贪玩,但她很难理解,女儿为什么要帮陈伟军做这样的事。

       难道是为了钱,还是女儿也被陈伟军侵犯过?关于后者,她11日还特地问过女儿,但菲菲否认了。

       庭审从11日上午9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了下午4点半左右,法庭最终没有当庭宣判。

       (杭州网 叶建良)

無羽 发表于 2011-11-26 09:35:27

不知道法律有什么说明

夹软 发表于 2012-4-15 20:33:49

我也想问

海阔天空12345 发表于 2012-5-30 21:29:35

路过

宁波伤不起 发表于 2012-6-1 12:15:08

{:soso_e132:}

金日源 发表于 2012-6-2 13:14:49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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