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商场超市现制食品所用添加剂需公示
从本月起,我市规范商场超市自制食品,要求现制食品需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信息,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全程追踪食品的制作过程,保障市民消费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定,“商场、超市的现场制售活动以及食品交易市场中的现场制售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为此,工商部门研究制订了《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对现制食品的从业人员、制作环境、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废弃食品处理方法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染色馒头等违法事件曝光后,《规范》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废弃食品处理制订了监管方案。除要求商场、超市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之外,对于生产的食品使用了何种添加剂,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都要求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场超市还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以及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一旦出现问题,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快速实现产品追溯,实现有效控制。
而对于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规范》规定商场和超市一经发现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及时销毁,不得重新加工、更换包装后重新销售。对其现场制售的食品自行检验或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入销毁记录台账。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张 燕 通讯员金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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