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 “醉驾的”撞了“超载的” 法院判决醉驾者负主责
去年9月17日,郑某中午时喝了酒,然后开车上了路。行驶不久,郑某突然看见对向车道迎面驶来一辆货车。由于刚喝过酒,身体的反应比平时慢了半拍,而且郑某的车越过了中心双黄线行驶,等他反应过来想要避让时,已经来不及了。郑某的轿车撞上了这辆由王某驾驶的货车。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严重受损,郑某和同坐车上的朋友受伤。
交警查证后发现,郑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而王某的车辆已经超载。交警据此作出认定:郑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之后,由于双方对如何进行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郑某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损失12万余元,对其中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其要求王某承担30%的责任。
对此,王某很不乐意,他在法庭上称,是郑某驾驶的轿车主动撞上来的,而且他是醉酒驾驶。更何况在这场事故中,自己也遭受了损失,郑某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中,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车辆越过中心双黄线,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王某则应对郑某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部分损失承担20%的责任。最终,郑某获赔1.8万余元,其中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王某负责赔偿1600余元。
(来源:宁波日报 马 宁)
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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