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洋桔 发表于 2011-12-15 15:46:15

不要因小失大!!!

一个小鼠标,换来五天拘留
  上周末,小胡来到一家大型超市的电器货架前,将一只鼠标的外包装拆掉,藏在了上衣口袋内,在走出收银台时,被超市保安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胡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小鼠标换来5天的拘留,真不值得。
  一个小刮擦,演变成大“悲剧”
  只是反光镜刮擦了一下,没想到双方车主却大打出手。前段时间,徐先生驾车行驶到柳汀街与长春路路口时,一不小心刮擦到了赵先生驾驶的小车。双方跳下车后开始互相指责,既而拳脚相向。徐先生还被赵先生一拳打碎了眼镜片,造成了左侧眼眶骨折。
  警方提醒:冲动是魔鬼,像这样普通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后等待交警处理就可以马上解决,没必要使用“武力”,让自己“很受伤”。
  偷路边指示牌,拘留所里呆十天
  上周四,天刚蒙蒙亮,陆某来到海曙孝闻街与府桥街路口,用工具将路边的一个交通指示牌拆下,准备卖废品换点零钱。没想到被附近的居民发现,陆某慌不择路,跑到镇明路时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目前,海曙警方对陆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没了交通指示牌,会对行车造成影响,造成事故隐患。其实这些指示牌拆下来当废品卖,根本不值钱,千万别再干这种蠢事了。
  网吧内放火捣乱,换来刑事拘留
  上个礼拜,罗某来到一家网吧,由于没带身份证,被管理员拒绝。一气之下,罗某偷偷溜进网吧内的一个包厢,用打火机点燃了电脑显示器。幸亏发现及时,火势被迅速扑灭。罗某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我们心里要有数,一旦触碰违法犯罪的“高压线”,闯下大祸,会害人害己、追悔莫及的。

力洋桔 发表于 2011-12-15 15:46:48

顶一下!

吹散·温暖 发表于 2011-12-16 09:54:55

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切勿因小失大。

大掌柜 发表于 2011-12-16 10:52:50

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切勿因小失大。

笔锋俊秀 发表于 2011-12-16 13:21:07

要明白什么事情是我们应该做的,做事情千万不要义气用事

小李菜刀 发表于 2011-12-16 13:27:35

减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情可千万不要做。

佟现陈 发表于 2011-12-16 14:29:29

来此留个名加点分

阳光宁海 发表于 2011-12-16 14:33:35

冲动是魔鬼,要本分做人。

佟现陈 发表于 2011-12-16 19:09:08

来此留个名加点分

桃源PCC 发表于 2011-12-17 20:05:53

冲动是魔鬼,做人要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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