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德未盗 发表于 2008-11-10 08:20:46

操蛋的贵宾条款

贵宾申请前提:必须是本论坛注册一年以上ID,或对论坛有贡献,或特俗情况。
贵宾说明:本论坛常客、不刷帖,能使用礼貌用语与网友交流,能有乐于助人的精神。
贵宾免职说明:必须以论坛为核心,以论坛利益为主,假如发表与论坛不利的帖子,参与起哄、捣乱帖子助威,或无故30天未上线的,将免去论坛贵宾职务。

以下附件

因道德未盗 发表于 2008-11-10 08:24:45

让这种心胸豁达到跟自己表弟共用一个女人的人才来当贵宾
是在线之福!!!

老三骨气 发表于 2008-11-10 09:55:44

哈哈..巨牛B一人..挺恶心的..

jinweidaa 发表于 2008-11-11 13:04:02

这样说人家。貌似你自己就是什么好人了????

因道德未盗 发表于 2008-11-11 15:14:21

原帖由 jinweidaa 于 2008-11-11 13:04 发表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说人家。貌似你自己就是什么好人了????
您眼睛没问题吧?
我只是说
某些规则很操蛋
某些斑竹跟贵宾很煞笔

哭泣的天使 发表于 2008-11-11 17:39:31

晴朗 发表于 2008-11-11 18:12:54

好象现在坛友要成为一个贵宾很容易

这几条条款还不如不写

期待满论坛都是贵宾的那一天

东邪 发表于 2008-11-11 22:09:11

一年以上地ID?
在线的管理都没学过数数.
小盗也够傻的,贵宾很值钱吗?

Bagwell 发表于 2008-11-12 14:50:11

有什么好稀奇的,那都是噱头。。给俺管理员还不要呢

网络网人心 发表于 2008-11-12 16:47:54

原帖由 Bagwell 于 2008-11-12 14:50 发表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什么好稀奇的,那都是噱头。。给俺管理员还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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