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2-1-2 16:25:54

[法制新闻] 地方法规重制定轻执行须纠正

      提示:市人大常委会强调:有关部门不能只立法不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强调:有关部门不能只立法不执行
   
     每当遇上“好日子”,在中心城区,结婚喜庆礼花、开业礼炮……常常不绝于耳,让人怀疑是不是2006年12月25日起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废止;走在小区里,居民牵着爱犬闲逛,爱犬则随地大便,而主人竟对处理犬类大便无任何反应,这同样让人怀疑是不是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也已废止

  记者翻阅了近年来的宁波市地方性法规汇编,得到的答案却是否定的,这些地方性法规依然有效。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当初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急需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却得不到很好执行呢?日前,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1年我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多少说出了其中的缘由。主要是目前有的部门立法带有功利性和部门色彩,而人大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恰恰是淡化了这种部门色彩,这些部门通过立法没有达到维护部门利益的目的,法规实施后自然就得不到有力执行了。

  不仅如此,有的部门连法规实施必须制定的配套规定也迟迟不出台,影响了法规的贯彻执行。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定的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发现,有12件法规18个条款未按要求制定配套规定,而去年也只有个别法规制定了相关配套规定,配套规定的制定进度总体上比较缓慢。

  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一个老干部座谈会上,老干部们对这种政府部门重法规制定轻法规执行的现象也大力抨击,要求人大今后在工作中“浓缩”立法项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让地方性法规真正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撑起“保护伞”。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端正立法态度,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落实统一起来,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和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要攻坚克难,加大执法力度,消除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下决心、集中力量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社会新的不公平现象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政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树立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来源:宁波日报见习记者 黄 合 本报记者 龚哲明

夹软 发表于 2012-4-20 20:29:53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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