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要闻] 路人被狗扑倒骨折 狗主人被判赔偿4万余元
吴某途经刘某所经营的农机配件商店门口时,刘某家的黑色大狗因未拴锁链,冲出店门将吴某扑倒,导致吴某摔倒骨折。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吴某4万余元。吴某起诉称,他路过刘某所经营的农机配件商店门口道路时,刘某所饲养的三条大狗从店内相继冲向他,他接连躲避三次,最终被冲在最前面的一条黑色大狗扑倒,造成粉碎性骨折。吴某说,他住院治疗和出院休养期间,刘某从未进行任何人道主义探望和任何负担医药费的表示,他随后多次找刘某协商医疗费问题,也没有结果,因此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7万余元。
刘某辩称,他只养了两只狗,一黑一白,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是狗扑倒吴某。出事当天,他出门遛狗,黑色大狗离刘某比较远,可能是吴某看见狗后,自己害怕而摔倒,由于两人是街坊,他才将吴某送往医院。
法院认为,刘某将其黑狗散养在商店门口,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致使途经吴某被黑狗扑倒,并判决其赔偿吴某4万余元。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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